當前報章為 第13974號
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政府代表列席二常會討論旅行社及導遊法案
2025-05-07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會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政府在該法案新工作文本中,就接送員轉職為導遊的過渡安排作出了修改,現已具備接送員資格人士需於法案生效後兩年內完成旅遊局與旅遊大學合作的相關課程及培訓,將過渡年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另外,二常會收到有市民就接送員過渡安排提交的請願信,希望妥善安排接送員的過渡問題。
陳澤武昨會後表示,二常會與政府代表已就政府送交的新工作文本完成討論。新工作文本中列出﹕已具備接送員資格人士,需於法案生效後兩年內完成旅遊局與旅遊大學合作的相關課程及培訓,將過渡年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他又引述旅遊局代表會上表示,過去五年有三十九人完成接送員課程,現時則只有十九名接待員在業。由於二常會收到有市民就接送員過渡安排提交請願信,希望妥善安排接送員的過渡問題,但委員對之有不同意見,將於明日會議對相關內容作出討論。
另外,陳澤武指,有委員關注到,如旅行社向客戶以高於官方票價出售演唱會門票,是否涉及炒賣及違法行為。政府代表則指,除了由政府定出的價格,例如船票,及政府批出牌照的票務,以高於法定價格出售時才會觸犯相關法例外。旅行社以高於官方票價出售演唱會門票作為次要業務時,只要事前向客戶列明價格,「你情我願」則沒有違反法例。
會上又討論到導遊問題,旅遊局會上補充,本澳目前約有一千八百四名導遊,以韓語、泰語為輸入最多的外語種導遊。他引述法案中的條文指出,如本澳缺乏外語語種導遊時,旅行社需要向勞工局提出具期限聘用方式的申請,相關少語種導遊亦需要持有與其語種相符的國籍,並且抵達澳門後,需要到旅遊大學修讀相關課程及培訓。新工作文本又對部份違法罰則作大幅下調,例如非法經營旅行社罰則由十五至四十萬元,改為十五至三十萬元、違反准照變更罰則降至二千元、沒有佩帶導遊者,首次可以作出勸戒。他引述政府代表解釋,該法案原文本是疫前所草擬,當時旅行團所佔入境旅客的比例高,由於旅遊市場的轉變,降低罰款,期望減輕旅行社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