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37號
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都市建築法處罰重?
政府允重新檢視
2021-04-24
【本報訊】議員關於《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處罰較重,認為應與《刑事訴訟法典》配合。政府代表解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是涉及整幢樓宇的重要法律,希望罰則對建築業界、樓宇持有人及使用者產生阻嚇作用。不過,政府代表答應重新檢視罰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介紹涉及監察、刑事處罰 (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四條) 的會議內容。
法案第四十二條一款建議,反對或妨礙當局執行監察職務、反對或妨礙當局依法發出命令的執行,可判處最高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陳澤武表示,由於後果嚴重,有議員關注反對或妨礙當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定義,認為條文籠統,政府答應再清晰相關條文。
法案第四十三條建議,偽造責任書及工程紀錄簿,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或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犯罪未遂,亦予處罰。有工程界議員詢問「犯罪未遂」的要件是甚麼?陳澤武表示,政府有意將相關條文改得清晰;他也補充,《刑事訴訟法典》亦已有涉及犯罪未遂的條文。
總括而言,議員關注,《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處罰,無論是刑事或行政都較重。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涉及整幢樓宇,屬較重要的法律;較重的處罰希望可以產生阻嚇作用,既令業界盡忠職守,也令樓宇持有人、使用者不會作出僭建等違法行為。
陳澤武回應傳媒時透露,議員希望《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處罰不會特別重或特別輕,要與《刑事訴訟法典》配合,例如:同類罪行的罰則相若;政府代表答應重新檢視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