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判囚四個月
2021-01-29
【香港中通社1月28日電】曾多次侮辱中國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而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堯,被控去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28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4個月。
控罪指,74歲男被告古思堯,涉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起倒掛及寫有“白色恐怖”等字眼的國旗,被控侮辱國旗,他亦承認故意侮辱國旗。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古思堯明知當日有記者及不同政見人士在場,仍倒轉展示被塗污的國旗,明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裁定他罪成。考慮其健康問題,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判監4個月。
裁判官又說,古思堯將倒轉及塗污的國旗展示給在場記者拍攝近20分鐘,行為是公開及故意,更有機會鼓動他人的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