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詢風災水浸減輕中小企損失和保障僱員權益

2018-10-01

【本報訊】早前「山竹」襲澳,低窪地區不少中小企仍無法倖免。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提出,應進一步支援中小企應對室內倒灌,並提供臨時地方安置撤離貨物等,減少損失。議員林倫偉則關注颱風期間上班僱員保障,質詢當局會否針對非必要工種依颱風級別制訂彈性上下班及停工停產機制。議員區錦新就繼續追問政府諮詢組織和基金會之成員委任標準。

蘇嘉豪質詢中提出,當局有否逐家查察已獲資助安裝防洪門的中小企的受浸和損失情況,進一步檢討防洪門的設計以提升其抵禦水浸能力,並加快計劃的申請審批進度。

倡推計劃應對店鋪室內倒灌

對於不少已裝防洪門的中小企反映,因室內沙井、渠口及廁所湧出海水,故店鋪難逃淹浸,蘇嘉豪查詢當局會否在現有計劃基礎上,聽取專業團體意見後,進一步支援中小企減輕室內倒灌造成的損失。

同時為協助挽回低窪地區的營商環境,政府有否考慮在現有民間義工統籌和協調動員的基礎上,擴大範圍至鼓勵協助有需要中小企提前撤離貨物,並推動商會和社團騰出空間去臨時安置相關貨物,盡可能減輕可預見的受浸損失。

八號波工作要買勞保執行成疑

林倫偉則指出,現行法律已規定,若僱主要員工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必須為其買相關保險,但實際情況是不少僱主不清楚規定,也有人在政府不主動監督下心存僥倖,沒為員工買相應勞保。

林倫偉關注,政府如何事前做好相應的監督,以及會否主動監察,甚至考慮加大相應罰則以確保僱主守法。他又提出《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事項》已沿用多年,當局會否因應社會發展盡早修訂。

為讓勞資雙方有章可循,更好保障僱員的安全和勞動權益,林倫偉建議,政府應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針對一些非必要在颱風期間上班的工程,依據颱風級別制訂在惡劣天氣下彈性上下班及停工停產機制。

區錦新追問諮詢組織基金會成員委任

另外,政府在之前回覆區錦新時聲稱,當局一向以嚴謹態度,按照組織特點,綜合考慮相關專業知識、經驗、代表性、品格、聲望及社會參與度等因素,委任適當的社團代表、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擔任諮詢組織和有分配公帑權力的基金會之成員,並確保獲委任者具足夠能力履職。

區錦新在新一份書面質詢中認為,上述說法與現實明顯有極大落差,而且用詞大多是虛的,根本無法落到實處,是典型的文過飾非的官腔,這實無助於清晰委任的標準,更無法釋除公眾對諮詢組織及基金會成員甄選標準的疑慮。

沒家族、社團背景的就不屑一顧?

區錦新關注,當中考慮的因素是計分制,分多者獲委任?抑或只是因為家族、社團背景就決定誰獲委任?為何在全澳具有同樣專業知識、經驗、代表性、品格、聲望及社會參與度的或不在少數,但當局卻偏中選中被委任者,對其他沒家族背景、沒社團背景的就不屑一顧呢?

他質疑,為何有暴力行為和情緒失控的人士仍可獲委任,當局所謂確保委任人有足夠能力履職是如何評量,是真有標準抑或只是因為這些委員具有某些家族或社團背景,就可被推定為合乎資格,就認定能達成組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