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好家園協會遞交暫住房 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意見書

2018-09-21

【特訊】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及理事羅萍於昨(20)日上午,向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遞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意見書,以及轉交原海一居小業主的意見書,獲該局副局長吳海恩會面及接收有關文件。共建好家園協會認同暫住房、置換房制度以“斬件”立法的形式將有助後續更多有關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建立;也是善意解決海一居問題的重要舉措。同時,該會亦提出應儘早公佈明確的暫置換房售價、租金訂價;提供具吸引力的重建補償,以及加快都更公司的設立等建議。

理事長黃潔貞表示,為了不影響經社屋的用地,認同諮詢文本提到暫住房、置換房為候補制度,非屬必然性,原則上以現金或“樓換樓”作為補償,僅當具備房屋資源時,才提供給合資格業權人選擇。但期望當局未來在重建時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補償,提高市民接受的誘因。同時,由於暫住房是參照私樓標準建造,租金也以私樓作標準,考慮部分舊區市民、長者等負擔能力不足,建議暫住房的租金價格多參考他們的實際負擔能力。

其次是置換房的價格問題,由於涉及重建的樓宇區域不同,價值也所差異,如果當局以批示的形式劃一標準進行面積的換算,兩處不同區域相同面積的重建單位,都可申請購買同樣面積的置換房,可能會造成社會爭議。因此,她主張應首先科學釐定暫住房的租金水準及置換房的售價水準,並及早公佈給予受重建影響的業主作考量。她舉例指以往經屋的售價就是就是在開售前根據家團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等相關計價因素而訂定。

此外,黃潔貞期望政府加快都更公司的成立,並做好都更公司與政府部門,如房屋局、工務局之間的合作協調,以及權責職能的劃分,嚴格把關樓宇重建項目的進度及質量,有效規劃暫住房及置換房的建設數量。同時,若都更公司未來需同時兼顧重建項目與暫置換房的興建工作,必須注意人力資源的配置,避免出現以往經社屋興建的延誤,又或“做大(項目)唔做細”的情況,多管齊下提升都市更新效益。

在海一居問題上,黃潔貞一直收到小業主的意見,表達了希望以原海一居一手合同價格購買置換房,以及未清晰當局以私樓標準建造置換房的細節與質量為何。因此,她亦將小業主的書面意見一同轉交當局,期望當局加強與小業主的溝通,釋除他們的疑慮,令置換房制度能早日解決他們“上樓”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