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920號
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個資辦:已作規範
2018-09-20
【本報訊】有派代表出席澳門電訊(香港)數據中心開幕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動發稿表示,社會對有關服務有一定需求,而該辦已對此發表諮詢意見及作出規範要求,同時訂立專門的簡易程序方便相關資料轉移之申請、通知。
個資辦新聞稿表示,澳門電訊計劃將數據中心業務擴展至香港,因而涉及部份澳門機構可能轉移個人資料到香港之情況,故對方已向該辦諮詢意見。
個資辦認為,去年風災後,社會對資料的安全性問題開展更多思考,期望更好地保護資料庫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然而本澳面積小、海拔低、人口密度高等因素制約在澳建立災備數據中心的能力。故此社會對使用澳門電訊在香港建立的數據中心存在一定的實際需求。
作爲監管機構的個資辦希望,能在保障資料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規範資料轉移,便利澳門機構尤其是中小企依法履行通知義務或申請將資料轉移至香港數據中心的許可。
個資辦就該事發出《關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將數據中心業務擴展至香港而涉及的澳門機構轉移個人資料到香港事宜及相關的通知與許可程序》意見書,並已上載發佈於其網站。
個資辦稱,意見書從個人資料保護角度詳細解釋當中的個資跨境轉移及對資料當事人保障,對相關合約條款提出明確要求,也推出一些新制定的便民程序,力求在不影響資料當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前提下,更快速有效地處理申請。
該辦在意見書中指,現沒條件評估香港是否屬於澳《個資法》中規定的具有適當保護程度保護資料的地區,但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應能某程度上保護資料當事人利益。又提及,若使用服務的是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如博企等,則不適用相關簡易程序。另披露,香港數據中心的登記營運者是由澳門電訊的全資附屬公司CTM(HK)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