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踩單車不讓先釀意外 男外僱被控醉駕過失傷人

2018-08-31

【本報訊】醉酒踩單車,同屬醉駕論。一名男外僱喝酒後踩單車,並且不讓先,導致一名電單車駕駛者為閃避而失控倒地受傷,踩單車男子事後被警方驗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被控醉酒駕駛及過失傷人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控男子姓陳、五十餘歲、內地人、為建築業外僱。事發於前日早上七時十五分,陳踩單車行經高地烏街與高士德大馬路交界時,沒有按交通符號指示停車讓先,直駛出十字路口。此時,一輛電單車正好駛至,五十餘歲的男司機立即收掣閃避,致失控倒地,手腳擦傷。

治安警接報到場處理事件,發現陳身上散發酒氣,其後驗出陳每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七八克,屬於醉酒駕駛。調查後,警方以醉酒駕駛及過失傷人罪名控告陳,移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