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總:設國安委能更有效執行「國安法」

2018-08-28

【特訊】全國政協常委、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就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並由行政長官直接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表示支持,而且由於架構屬精兵簡政,這將更有效和準確地執行「國安法」。

馬有禮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於二○○九年制訂及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框架性法律。由於這只是框架性的法律,需要有一些細則性的法律、法規作出配套和設立負責執行法律的機構。今天見行政法規出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特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統籌推澳門特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統籌處理特區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馬有禮認為,這樣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便能有效律地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配合執法。

馬有禮指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涉及立法及執法多部門多領域事務,且有關工作具有高度敏感性和複雜性,今次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的精簡性實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