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小業主漂泊六年無家可歸可憐 陳溥森:政府應為推動善豐花園早日重建開綠燈

2018-08-21

【特訊】善豐花園爆柱事件發生至今已近6年,但重建工作依然遲遲未有進展。日前在立法會施政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議員麥瑞權提問時表示,目前善豐花園涉及兩宗司法訴訟,司法機關對善豐花園鑑定程序完結前是不容許和不適宜開展大廈拆卸工程。對此,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陳溥森認為,善豐花園拆卸重建工作遲遲未能開展,希望相關官員在處理善豐花園問題上都能換位思考,並盡職盡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爭取早日開工讓漂泊六年的小業主儘快重返家園。他並重申同鄉會將堅持按原圖則重建、不佔用一尺地方以及墊支總額上限1億元等原則,並會每月核查建築進度報表資料。

七月初院一紙通知允許拆卸

陳溥森昨(20)日在善豐花園現場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江門同鄉會對特區政府向善豐花園建築商、結構和地基工程負責人,以及有關工程公司,討回因防止善豐花園倒塌和鄰近樓宇安全及評估所墊支的公幣費用,以及索償連帶承擔的相關費用,一直是持支持的態度,但也多次表明,有關機構對“善豐花園”和“蘇豪薈”地段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要全速加快進度,以免把時間拖得太遲,以利大廈重建工作早日開展,讓善豐花園小業主結束無家可歸的流離生活,儘快重返家園。然而問題一波三折,由於各種原因的影響,原計劃在2016年夏天可以拆卸的工程,一直拖延到今天。目前經過各個方面的不懈努力,前期的工作總算基本就緒,連初級法院民事法庭也在七月間向小業主發出通知:“不存在任何司法命令或措施命令禁止善豐花園的拆卸工作”。

遲遲未見批出準照實難理解

換言之,無論司法機關對善豐花園的搜證鑑定程序完結與否,均不妨礙開展大廈拆卸工程。唯不知何故,工務局至今尚未批出“開工人情紙”(即工程準照),故整個工程無法圍板啟動,拆卸監察儀器(主要監察打樁時的地下水位和鄰近樓宇的異動)更不可能進場。究竟內中是否關乎政府部門行政效率低下,有官員不作為或各自為政所至,還是另有別情則不得而知,不過,在處理善豐花園重建工作問題上,真心希望每一個相關官員都能換位思考,要有感同身受的切膚之痛,盡職盡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能爭取早一天開工就早一天。

拆卸重建工作蓄勢待發

善豐花園拆缷重建工作蓄勢待發,整個工程合約總造價為一億九千萬澳門元,工期由開工日起計約為九百天,即三十個月。鑑於小業主向銀行的融資貸款已完成,澳門江門同鄉會承諾墊支重建的款項也要配套跟進,在此再次重申原則不變:原圖則重建,江門同鄉會不參與建築、不占用一尺地方,墊支總額上限一億元。墊支款項在正常開工的前提下,按工程《協議書及合同條款》進度按月平均支付,每月劃到重建專戶,有關方面應每月向江門同鄉會送交建築進度報表資料,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