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良促加強監管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政府首要加快輕型出租車客運法案立法進程

2018-08-14

【特訊】行政長官批示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不多於200個8年期限的特別的士牌照,街坊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認為,在的士服務屢遭社會批評之時,政府的這一做法一定會得到市民的正面回應,然而,增發特別的士牌照並不能真正紓緩居民“打的難”的情況,問題根源還是在於現時整體的士服務業質素參差,因此,希望立法會加快審議並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強化違規處罰力度,增加阻嚇力度。除此之外,建議特區政府考慮研究引入“網約車”的可行性,平衡的士服務業,促進良性競爭。

陳家良指出,特區政府增發特別的士牌照顯然回應了社會對電召的士服務數量上的需求,但現時本澳“打的難”問題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普通的士和特別的士數量太少,而是有部分的士中的“害群之馬”選擇鋌而走險,違規“搵快錢”,加上本澳舊區的道路狀況不佳,的士從業員普遍不願前往舊區“兜客”,因此,要解決居民“打的難”問題,仍要配合修法從根源上杜絕的士違規現象,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才能真正讓居民“搭到的士”。

陳家良表示,近期的士從業員的各種違規行為包括禁錮、濫收車資等,對澳門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特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對的士行業的監管,挽回居民及旅客對的士服務的信心。他建議特區政府首先有必要加快《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進程,加大法律對違規者的阻嚇作用,依法嚴懲各類違法行為,相信這對於到真正循規蹈矩的從業員也是一種保障;第二,強化對的士從業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個人操守;第三,除了罰款之外,採取適當行政管理措施,包括中止及吊銷准照,以及可以設立優秀的士司機評選獎勵機制,鼓勵的士從業員以提供滿意服務為榮,共同為澳門的城市形象加分;第四,鑑於本澳部分的士服務質素長年為居民旅客所詬病,令社會對“網約車”服務有一定需求,可以研究引入“網約車”的可行性,從服務平台、司機與車輛三方面發牌規管“網約車”運作,平衡的士服務,引入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