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8號
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長者權益保障法案通過 譚司建議明年調升養老金
2018-08-08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法案是將之前涉及長者權益的法律制定總體性法律制度,希望《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成為日後長者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對於多名議員關注到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問題,譚俊榮表示,稍後將向行政長官提交明年調升養老金的建議,明年調升養老金。
法案定六十五歲或以上為長者
立法會昨邀請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列席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將長者年齡定為六十五歲或以上,法案新增長者的職業、工作,不受年齡歧視。又要求社工局於法案生效三年後製定執行報告。
議員蘇嘉豪關注到年齡的界定,他指,不同國家地區對長者年齡界線有別,有的向上延至七十歲,有的向下降至六十歲,制定該法案時如何作考量?高天賜關注到長者就業保障問題。
譚俊榮表示,法案是將之前涉及長者權益法律作總體性法律制度,希望《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成為日後長者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表達對長者關懷、支持,推廣敬老意識。不同國家地區按其自身情況設定長者界線,內地為六十歲,美國、台灣為六十五歲。本澳公共行政機關由澳葡政府時代起,已將退休年齡定為六十五歲,目前各法律也將長者界線定為六十五歲,故現階段法案將長者界線定為六十五歲。六十至六十四歲人士,若患上重病、腫瘤、絕症,政府會提供公立醫療保障。
目前有接近七萬位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當中百分之十二仍在工作,譚俊榮表示,有些長者六十五歲後仍想工作,有些則想提早退休,故法案讓長者有自由權自由選擇工作還是退休。日後會立法,對長者工作作出保障,勞工局亦正研究向聘用長者的僱主提供津貼的可行性。
另外,議員宋碧琪、蘇嘉豪、鄭安庭等關注到到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問題。譚俊榮表示,正研究明年增加養老金金額,稍後將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他又指,養老金連同敬老金、央積金個人賬戶、醫療券等,每名長者每個月可獲五千八百七十元,在多點支撐下,本澳長者的福利政策相較其他地區優越。對議員關注到長者住屋問題,他表示,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建設安老院舍,若有條件,計劃在粵港澳大灣區興建安老院舍,讓長者安老。
法案討論中段,由於高天賜提出要求加入政府及社會共同分擔長者照顧,被多名議員質詢做法違反議事規則,討論被阻一小時,法案最終獲細則性通過,自公布後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