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指的士違規刑事化值斟酌

2018-08-02

首控黑的不法價格罪 由檢察院提出非警方

【本報訊】早前一宗的士司機涉嫌禁錮乘客及濫收車資案,檢察院首以引用可判監禁最少半年的「不法價格罪」去起訴。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有關控罪是由檢院提出,他們予以尊重,但認為的士違規屬行政違法,刑事化實值得斟酌和思考,而警方未來並不考慮這樣去做。

黃少澤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及為何首次引用「不法價格罪」。他回應稱,該罪是由檢察院並非警方提起,故他們也要再行了解,著傳媒要進一步了解應問檢院才是。

警方唔會跟檢院 未來續罰款處理

不過,黃少澤認為,有關控罪主要針對經濟活動中的行為,「最主要針對黑店」,應屬不同範疇的控罪,而且對的士違規行為刑事化,保安司也要再研究,「但我哋考慮係唔應該咁樣去處理」,可他們當然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

黃少澤強調,雖然檢院首引用該控罪,但警方未來並不會以此去檢控的士濫收車資的,「我哋唔會、我哋唔會,因為我哋理解,的士違規應該係屬於行政違法,唔應該屬於刑事犯罪。」

刑事化要過法院成本最重

黃司還主動補充,若把行政違法的的士違規刑事化,是值得斟酌和思考的,「可能係要更加深層次去理解」,而且若刑事化也只是屬於輕型犯罪,但就要用司法手段去解決,是一個最重成本的解決方法。故此他希望還是以行政違法去繼續處理,加上正在立法會審理的《的士規章》也是循此方向的。

上月廿八日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濫收車資不成功而把一家五口的外地乘客反鎖車內的案件,警方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送交檢察院偵辦,而濫收車資等的士違規交交局跟進。

不法價格罪可處半年至三年徒刑

檢察院前日(三十一日)發稿稱,有關司機涉嫌觸犯《刑法典》的「脅迫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及《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的「不法價格罪」。並指情節嚴重,要求對其採取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等強制措施。

「不法價格罪」可處六個月至三年的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