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723號
2018年07月23日
星期一
民防法要強化民防資訊傳播 黃少澤:鼓勵媒體自動自覺履責
2018-07-23
【本報訊】《民防綱要法》諮詢期已過一半,對於當中要強化資訊有效傳播惹起限制新聞自由之憂慮,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強調,政府尊重媒體採編自由,惟在民防架構內的媒體會有法定責任,而其他的則鼓勵其自動自覺去做,「批評政府可以繼續批評,但你政府訊息要發放」。
諮詢中的《民防法》除建議未來應立法設最高三年徒刑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及「強調」大眾媒體傳播民防資訊之責任外,也提出在民防架構內的澳廣視若違反相關義務責任,也與其他成員一樣要負上刑事或紀律責任,可按加重違令罪處罰。
黃少澤昨出席活動受訪表示,該法有關媒體責任分兩層面,一個層面是作為民防架構成的媒體,即澳廣視電視台和電台,它們會有法定責任,而另一個層面是則是其他媒體,屬「鼓勵」其履行社會責任去發布民防訊息。
黃少澤指出,有關立法構思並非新的,在現行《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內有類似規定,明確媒體有責任協助政府發布文告,而今次立法已未直接套用,而是分開兩層面處理,「以呢個係好清晰,我地係尊重媒體的採編自由」,是希望媒體自覺、自動、自願去協助政府做民防工作。
諮詢文本特別提及民防架構媒體不參與批派協防工作要負上刑責,是否因過去其表現而特別規管?黃少澤直否認,有關規定是參考香港等周邊國家地區做法而已,且因其是架構內成員,以法律規管其責任是自然和肯定的。
黃少澤強調,有關內容不是政府要特別對媒體有所要求,只是「鼓勵」媒體承擔多一些責任,「其實媒體(已)做得好好」。並補充,有關「鼓勵」不等於就不可以批評政府,「只不過政府訊息要發放,你繼續亦都可以批評,從來無話你唔可以批評,媒體採編自由一定係得到尊重」。
黃司謂,雖然諮詢未完結,但已開始著手總結工作,希望盡快完成,爭取年內提交法案,並坦言該法起草諮詢速度已「非常非常快」。
就百利新邨爆炸案的調查進展,黃稱現場勘察調查工作已完成,但因住院傷者未適宜錄取口供,會待有結論就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