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30號
2018年06月30日
星期六
撤訴獲法院確認 蘇嘉豪可望下周一復職
2018-06-30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曾就非法集會罪成的裁決提出上訴,之後提出撤回。法官張穎彤已作出批示,確認蘇嘉豪撤回上訴,非法集會的有罰判決轉為確定,並產生法律效力。法官的批示也指出,同案被判非法集會罪成的鄭明軒,其上訴繼續進行。昨午,《愛瞞日報》報道,如無意外,蘇嘉豪將於下週一 (七月二日) 恢復議員職務,趕及當日下午參與全體會議。
前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及現任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在上月被判非法集會罪成。昨日,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出,案件主理法官於六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確認蘇嘉豪撤回針對該案有罪判決所提起的上訴,且相關有罪判決針對蘇嘉豪的部份轉為確定,並對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法官也批示,鄭明軒所提出的上訴繼續進行。
蘇嘉豪曾在六月二十五日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他在六月二十七日發出聲明表示,提出的上訴屬於防衛性質,即避免因控方上訴可能加重刑罰致令他的權益受損。得悉控方未有提出上訴後,經與律師團隊商討,按原計劃撤回有關上訴,並繳交相關罰金,「爭取及早恢復議員職務,繼續在更廣闊的監察平台,盡力為居民伸張公義、為公共利益發聲」。
蘇嘉豪也在聲明中稱:「經深思公眾普遍期望,並權衡輕重利弊後,這是一個漫長且非常艱難的決定。對不利於自己的判決提起上訴,絕對是被告的一項基本權利,然而,在這事件上,法律正義與公眾利益實為魚與熊掌,難以兩者兼得,也總會與一些期望存有出入。本人堅持並無觸犯非法集會罪,並將以其他途徑詳細闡述論據。」
二零一六年五月,新澳門學社發起遊行,抗議澳門基金會向廣州暨南大學捐款一億元人民幣 (行政長官崔世安既是澳基會信託委員會主席,又是暨大副董事長)。鄭明軒和蘇嘉豪宣佈遊行結束後前往主教山,以未能向特首官邸投信為由,把抗議單張摺成紙飛機放入禮賓府後散去。其間,警方多次向他們作出警告。兩人均被檢察院控告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上月改判非法集會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