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公司制將設擁的士上限

2018-06-27

【本報訊】有意見批評,政府將來只向資本達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牌照,明顯是要依法利益輸送,將會造成壟斷。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將設定每間公司持有的士的上限。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士法案」建議,將來只向資本不低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有意見批評,「公司制」的規定完全為大財團而度身訂造,一般市民根本沒有能力參與競投。政府利用市民不滿的士服務,藉法案加重處罰外,也加入條文向大財團輸送利益,為壟斷的士行業鋪路。

昨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立法會閉門會議後回應,政府將訂定每間公司持有的士的上限,這應可避免壟斷的問題。有記者提出,若不對公司股權作出限制,有可能一人持有多間公司股權,也會出現壟斷,政府會否針對這問題修改法案?羅立文回應,現在仍與立法會討論中,所以,難以回答。

羅立文指出,縱使,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了「的士法案」的首十條條文,但是,那十條條文都未定案,只有初步的同意,當中包括「公司制」條文。他表示,完成所有條文的討論,並整體檢視後,或者會有改動。關於「公司制」,羅立文稱:「應該一般 OK。」續強調,仍不是百分百定案 (OK)。

五百萬係指可負責任

就算一般市民集到五百萬元資本開設公司,他們只能競投數輛的士,政府未必向這類小公司發出准照?羅立文澄清,根據《商法典》,不代表的士公司戶口要有五百萬元,而是要求公司可以負上五百萬元的責任。記者追問:即是小公司有可能競投數輛的士?羅立文回應,有這可能。

也有評論提出,翻查當年的諮詢總結報告,市民大多意見都是在加強執法上,如:加重處罰力度等等,根本沒有「公司制」。現時,政府一句聲稱有助監管服務,就振振有詞地加入「公司制」,那麽諮詢到底有何意義呢?縱使如此,在缺乏制衡力量的立法會審議下,市民就是要「硬食」。

羅立文似乎不肯定總結報告的內容,他表示,那次諮詢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至九月進行,自己是在當年十二月就任司長,也有責任翻看相關資料。並提出,二零一四年的澳門與今天已有少少不同。當年的總結報告沒有「公司制」,政府現在便要與立法會討論。而且,立法會在今年四月至五月也就法案進行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