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2018-06-26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公佈了第8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自公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開始生效,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8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並附於該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是訂定大專助學金(以下簡稱「助學金」)及補充援助的發放制度。

按照規定,助學金包括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及特殊助學金;補充援助則包括住宿貸款、啟程旅費貸款及回程旅費貸款。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當中,貸學金及特殊助學金的申請期,自每年六月第二個星期一開始為期十五個工作日;獎學金及特別助學金的申請期,自每年八月第一個星期一開始,為期十五個工作日。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