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26號
2018年06月26日
星期二
職介所業務法擬設一百八十日過渡期
2018-06-26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政府代表列席《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會議。法案建議,職介所不可在酒店、工業、居住和車位用途等地點開設,據政府登記資料顯示,目前有三間職介所設於上述場所,其中一間由七月一日起將取消營業牌照、另兩間承諾盡快遷到其他場所經營。三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關注到過渡性問題,政府考慮讓法案設一百八十日過渡期。
黃顯輝指,現時有三間職介所的開設地點未能符合未來新法要求,有兩間設於酒店、一間設於工廈內。位於工廈及其中一間位於酒店內的職介向政府承諾盡快遷到其他場所經營,另一間位於酒店內的職介所由七月一日起將取消營業牌照。法案建議,職介所不可在酒店、工業、居住和車位等用途的地點內開業,亦規定不能兼任其他業務、同一營業地點不能開設兩間職介所等,有委員關注到,現有職介所在新法例中的過渡問題,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政府考慮讓法案設一百八十日過渡期,讓現有職介所過渡,符合新法案要求。
另委員關注到,職介所准照申請人是否僅限澳門居民? 黃顯輝稱,政府代表指,考慮到職介所與澳門勞動政策息息相關,法案建議職介所准照申請人僅限澳門居民的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