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增規範條文 吳:的士豁免公開競投

2018-06-19

【本報訊】政府無意仿效《土地法》,在「的士法案」內清晰規範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議員吳國昌指出,行政長官崔世安願意以開明的態度立法的話,可以新增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否則,公眾有理由懷疑,特區政府有預謀地為未來的輸送利益打開缺口。

「的士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以以公共利益為理由,豁免的士准照的公開競投。回歸首十年,特區政府採用豁免公開競爭的手段批出土地,被批評向商人利益輸送。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入獄後,政府提案修改《土地法》,增設條文清晰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然而,在「的士法案」中,完全沒有這類條文,政府也無意考慮增設。

應效《士地法》為之

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法案現在立法會審議中,任何修改都需要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若他拒絕新增條文清晰規範的士准照的豁免公開競投,公眾可以懷疑,特區政府有預謀地為未來的輸送利益打開缺口。他也指出,當年修改《土地法》時,政府是在強大政治壓力下加入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

吳國昌認為,社會憂慮豁免公開競投有兩個原因。首先是行政長官由官商合謀的小圈子選舉產生,就算公眾認為豁免公開競投是損害公共利益,都無法追究責任。其次是澳門的經濟利益可以很大,競爭者卻可能很少,官商容易勾結。他指出,在外地的民主社會,若領導人濫用豁免公開競投制度,不只個人可能被迫下台,其所屬政黨也可能需要承受沉重後果,這制衡正是澳門所缺乏的。

日前,已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出,「的士法案」沒有設定單一公司獲發的士准照的上限,更沒有規範的士公司股東,容易出現由一、兩間公司或一、兩個人壟斷全澳的士的情況。吳國昌也認為,崔世安除了要增設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外,也要對發出的士准照設定上限,這才是開明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