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公司制 獲牌沒上限 議員憂壟斷 官回會考慮

2018-06-1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討論「的士法案」。法案建議,行政長官有權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對此,官員不答應增加條文來規範豁免公開競投。另外,法案沒有設定一間公司獲發准照的上限,也沒有對公司股權作出規限,有議員擔心,全澳的士將可能由一、兩間公司或一、兩個人壟斷。對此,官員宣稱,關注議員意見,也可考慮設定發牌上限。

「的士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二零一四年生效的《土地法》第五十五條對豁免公開招標作出了嚴格規定,「的士法案」卻沒有這類條文。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在會議中,有議員要求在「的士法案」內清晰界定公共利益,也有議員認為,具體界定公共利益後,將來出現更大的公共利益時,將阻礙政府豁免公開競投。

黃顯輝指出,關於豁免公開競投的條文,委員會未有反對或支持的共識。政府也沒有答應增加條文來規範豁免公開競投。官員向議員說:「這是政治決定。」

另外,委員會討論「的士法案」第三條時,有議員提出,若不設定單一公司獲發的士准照的上限,也不限制公司股權的轉讓,將來,可能出現一名、兩名股東或一、兩間大公司壟斷全部的士的情況。對此,官員向議員宣稱,將對是否設定發牌上限作出考慮。有議員認為,也要對股東作出限制,避免一人成為多間的士公司的股東。對此,官員聲稱會關注這個意見。

黃顯輝指出,博彩、電訊等批給的股權轉讓須得政府同意,但是,官員也指出,海上、陸上客運服務批給,法律沒有限制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