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復職未有期

2018-06-12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被控後,立法會全體會議在十二月初中止他的職務。上月,初級法院已裁定罰款。昨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回應傳媒時表示,上訴是控辯的權利,現時不知道他們的決定。並指出,立法會沒有復職的程序。若雙方不提上訴,判決得以確定,蘇嘉豪又繳清罰款,便可復職。

蘇嘉豪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距離上訴期限仍有一星期,他仍與律師密切分析和評估上訴與否,也不清楚檢察院一方的上訴意願。因此,短期內能否復職仍言之尚早。

另外,蘇嘉豪提出,立法會半年前中止其職務是因為他被控加重違令罪,法院現已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理應馬上復職。賀一誠回應,立法會當日決定中止職務前,沒有討論蘇嘉豪被控甚麼罪名,也沒有討論案情。立法會只是收到法院通知才中止職務,讓他出庭。

昨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介紹會不能出席

昨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議員介紹《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項目,據知,立法會不讓蘇嘉豪出席。賀一誠回應,由於蘇嘉豪仍在停職中,故不能出席會議。但是,他仍有議員資格,立法會仍繼續向他送達所有文件,沒有缺少,並就出席會議事宜向他作出解釋。

蘇嘉豪也向本報表示,議員被中止職務,僅被限制開會、質詢、提案、動議等權力,不應影響出席類似涉及公共利益的說明會的權利,這是對議員及其代表市民知情權利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