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軍雄三飛彈誤射案 士官長二審刑期少3月

2018-06-08

【香港中通社6月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海軍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1死3傷案,7日二審宣判,士官長陳銘修由原來2年徒刑改為1年9月徒刑,另外2名被告刑期不變。

本案發生在2016年7月1日,台灣海軍金江艦當天執行甲操測考,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未把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拔下。飛彈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仍設為作戰模式,也未發現飛彈已是待發射狀態,連續按下發射確認按鈕將飛彈發射,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造成1死3傷。

海軍在事發當天就公佈處分結果,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自請記過1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記過2次、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記大過1次、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1次、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誤射飛彈的高嘉駿記大過2次。

全案於同年8月29日偵結,檢方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過失毀損武器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2017年9月30日一審判處許有期徒刑1年2月、高1年6月、陳2年,3人不服,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日作出二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許博為、高嘉駿維持一審刑期,陳銘修二審時坦承犯行,刑期由一審的2年改為1年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