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05號
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
廣東省學校就讀生學費津貼
2018-06-05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1/2018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是訂定向在廣東省學校就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下稱「津貼」)的應遵規定及程序。
津貼的受益人,包括在廣東省學校就讀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以及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學生,當中,就讀學前教育的學生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三周歲,方可獲發津貼。
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津貼的金額,學前教育上限為澳門幣八千元﹕小學、初中教育及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上限為澳門幣六千元。
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又或成年學生可向教育暨青年局提交津貼申請,申請應在教育暨青年局訂定的期間內提交,當中,僅接受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就讀的學生提供的申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