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05號
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
梁頌恆、游蕙禎等五人 涉非法集結被判監四星期
2018-06-05
【香港中通社6月4日電】 (寧之羽 張瑞絲)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嫌2016年11月在立法會內強行進入會議室,導致6名保安人員受傷。各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刑入獄4個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所有案情與涉及的暴力程度後,認為案件嚴重。各被告並非單一作案,而是有計劃、有預謀地共同犯案,他們明知道立法會主席禁止梁、游進入會議室,卻又試圖穿越保安防線,導致現場混亂,整個衝擊、擾亂歷時約20分鐘。裁判官表示,在涉及暴力的案件中,被告的家庭情況等不構成求情因素,梁、游的非法暴力行為亦直接損害立法會的尊嚴,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在考慮犯案目的、手法以及各被告背景後,裁判官認為沒有理由判處5名被告緩刑。
游蕙禎、楊禮康及鍾雪瑩決定不上訴,由囚車押走服刑。梁頌恆、張子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保釋,2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