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09號
2018年05月09日
星期三
外地人入住和退房 酒店須向警方通報
2018-05-09
【本報訊】諮詢的《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中建議增設內地也有或將有、涉及個人資料的監管措施,要求酒店通報非居民入住及離開酒店的信息、航空公司報登機乘客,並會增加收集入境旅客的生物識別元素。保安當局強調,相關舉措能更好預防、打擊非法入境以至恐怖主義等各式犯罪。
黃少澤表示,為了更好地管控非本地居民,建議明確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十六歲以上非本地居民入住及離開酒店的廿四小時內,以電子化方式將登記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治安警察局)。
在諮詢文本中介紹,其他法律體系均採用類似的解決方案,例如包括葡國在內的申根國家、馬來西亞,以及台灣等。但文本未有提及內地早已採取類似措施。
新制度規定上述通報義務僅適用於不持有特別逗留證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非居民。這會由酒店向當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保存、使用和傳輸應以安全的方式進行,尤守適當的網絡安全規則,以及尊重相關個資的一般規定。
要求航空公司履行預報乘客資料
同時,文本指出,目前缺乏法律依據明確要求航空公司履行「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規定。這是一項國際標準和通用做法,在本澳適用非常重要,應在新法中規定,運送乘客至澳門的空運經營人須於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後,將包括機組成員在內的所有乘客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
有關資料包括相關人士的完整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所使用旅行證件的編號、種類、簽發日期及有效期。至於其他補充資料如入境口岸、航班編號等將跟隨國際標準迅速作出調整,建議宜由行政層面去規範。
酒店航企不通報屬行政違法
為使法律規定的連貫及有效,當局建議將不遵守運輸企業及酒店場所應履行的通報義務的情況,訂為行政違法行為。
旅客入境增收生物識別元素
此外,修法建議明確規定針對非本地居民收集及查核生物識別元素,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有助於預防和打擊犯罪,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嚴重犯罪、恐怖主義犯罪及有組織犯罪等。
黃少澤說,有關生物識別元素除指紋外,還有人面識別、眼睛紅膜等,並隨著未來科學技術發展,可能新增其他生物識別技術也不一定。他補充,這在許多國家尤發達國家已實行,而據他們了解,內地將於近期開始實施同類措施。
文本稱,未來新法應明確規定出入境資料庫的存在及其目的、負責處理個人 資料的實體、明確就分類為秘密或保密的個人資料擁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查閱權和反對權。
付費可設額外出入境站便旅業
另因應特別是旅遊業的發展,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在特殊情況下,可付費把出入境管控在出入境事務站以外進行之可能性,例如在直升飛機場或船隻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