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05-01
昨日出版的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分別為幼兒教育﹕澳門幣二千二百元;小學教育﹕澳門幣二千八百元;中學教育﹕澳門幣三千三百元。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6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分別為﹕一、學生人數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分別為澳門幣九十五萬四千九百元及一百零五萬三千四百元;二、學生人數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初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二十八萬六千五百元;三、學生人數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高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四十六萬三千四百元。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71/2018號至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修改馬六甲街停車場、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亞馬喇前地停車場、藝園停車場、青怡大廈停車場、祐漢公園停車場、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修改後,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三級警告/黑色風暴潮警告時,上述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這些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科學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