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01號
2018年05月01日
星期二
《基本法》沒有明寫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字 恰恰體現及保障了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2018-05-01
【特訊】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於2018年4月26日晚在萬豪軒萬紫廳舉辦題為《基本法──助力澳門在新時代的發展》的“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而是次研討會邀請到中聯辦法律工作部王恒副部長主講“關於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幾點認識”和公專會顧問、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主講“基本法在澳門融入國家發展中的作用”。
除上述兩位主講嘉賓外,當日出席研討會的嘉賓還包括中聯辦社會工作部趙奎偉副部長、任鐵健處長、公專會顧問吳在權、梁官漢、鄭月娜及法律顧問石立炘。嘉賓們在公專會理事長陶永強、監事長尤淑瑞及副理事長林英傑陪同下進行了剪綵儀式。參加是次研討會的公專會會員及公務員團體負責人有近50人,而研討會的費用得到澳門基金會贊助。
高度自治使澳門取得豐碩發展成果
理事長陶永強在致歡迎辭時表示,在過去的25年,《基本法》得到澳門社會各界的大力宣傳和對相關論述的不斷充實,市民做到自覺地尊重和維護應有的憲制秩序。此外,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是自回歸祖國後澳門在經濟和社會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特區過去的18年就是一個事實的明證。在當前國家大步走進新時代的發展階段,澳門更要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積極作為,為特區的繁榮及和諧發展、國家的富強、以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應有的力量,從中驗證《基本法》的生命力和持續不斷的影響力。
在主題演講方面,首先由王恒副部長闡述了關於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關係。她指出雖然《基本法》中沒有明寫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字,但從澳門特區的成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國家是單一制等憲制事實已充份看到中央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在這個前提下,澳門特區透過中央授權及《基本法》的保障,享有高度的自治權,而據此拓寬了澳門的發展空間,亦加強了與其他地區的經貿聯繫。從過往的發展實例中可以看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其實保障了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使澳門不受干擾下取得豐碩的發展成果。
抓住機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另一位講者駱偉建教授講述了《基本法》在澳門融入國家發展中的作用。他指出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深化內地和港澳地區的交流合作,保持港、澳的繁榮穩定,同時亦指出港、澳的發展要同內地緊密相連。駱教授亦指出,澳門要抓住機遇,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當中首要正確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堅持“一國”之本,反對以任何形式做成“兩制”的對立和隔絕,這樣才可在國家對內對外的發展計劃中,澳門特區繼續發揮自身的優勢,在積極參與中分享發展的成果。
參加是次研討會的公專會理監事會人員還包括副理事長黃美梨、副監事長林思來、副秘書長蔡昕暉及孫金蘭、理事梁堅霞、鄭少鳳、田曉燕、馮錦嫻及許志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