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休可毋須提前九十日通知 陳司解畫純屬程序方便無關問責

2018-05-01

【本報訊】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被退休風波曾出現多次行政違法、瑕疵,其中之一是自願退休即時生效,根本未符合要提前至少九十日申請的規定。現政府修法建議可免除有關期限,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堅稱,這非因某人而做,而是提供彈性、方便部門和當事人,又強調這只涉程序,與官員問責絕無關係。

正在立法會三常會審議中的《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建議增加一條,當申請自願退休當事人有適當說明理由的話,申請在退休日前至少提早九十日提出之期限可免除。

非為馮瑞權而做的條款

陳海帆昨出席工聯酒會後回應該修改建議,否認該條款制訂是與馮瑞權退休事件有關,「我哋所有制度都唔會為某一個人而做」,這純屬一條程序性條文,並非實質性的條文。

陳海帆說,該修法已全面考慮許多情況,包括收集部門的意見,其目的只是為部門有足夠時間去處理公務員的退休申請,另一方面若該名人員想盡快退休,也不會影響部門運作,並可短時間內做完程序。

官員抱病工作、抱病轉較輕鬆崗位外,也有因病而自願退休的。陳海帆進一步解釋,若有公務員因身體不適或要照顧家人而希望盡快離職,新條款就提供彈性讓部門去處理。

至於修改會否令有犯錯的人員更易避過責任,陳海帆認為,這條文無關其退休資格,而這只程序的問題,並非實質問題,未來檢討會釐清紀律程序與退休關係,「就算做足九十日程序,社會上都質疑點解佢可以退休!而唔係質疑點解佢(唔夠)九十日可以退休,係質疑佢點解可以退休呢個問題」。

陳司又補充,即使免除有關期限,退休申請還是時間去行程序,不會即日完成生效,「係唔可能零日」。她還謂,條文仍聽社會、立法會的意見,大眾可充分去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