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投票同意 江惠民出任『檢察總長』

2018-04-28

【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27日針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最終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江惠民預計於5月8日上任。

台灣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5月7日屆滿。蔡英文提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在4月23日完成審查後,24日將這項人事同意權案排入27日的院會議程。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當天召開黨團大會後,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表示,經討論後,部分黨籍立委認為被提名人屬中立人選,因此黨團對行使同意權持開放態度。

經投票,江惠民獲同意票84票、不同意票1票、無效票2票,江惠民獲得出席立委過半數同意票,成為新一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過去台灣“檢察總長”由領導人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也沒有任期限制。2006年“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後,“檢察總長”改為領導人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

江惠民當天受訪表示,成為“檢察總長”後,未來將有三點重要政策,包括實踐司法改革,重新贏得人民信任、落實程序正義與人權意識,以及捍衛檢察系統辦案的獨立性與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