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27號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群力:嚴打跨境販毒免成中轉站 刑責輕犯罪成本低 港人來澳販毒趨增
2018-04-27
【特訊】警方日前再次破獲一宗港人來澳販毒案,搜獲四十克毒品,有見近年港人在本澳涉及毒品案為數不少。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陳家良認為,跨境販毒漸趨猖獗,反映本澳在打擊和預防販毒的工作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間,期望當局在新“禁毒法”法檢討修訂過程中,增加毒品犯罪成本,尤其加重跨境販毒的刑責,使其與國際接軌;同時,應加強區際司法合作和情報交流,以應對不斷變化的販毒手法和運毒路線。
為有效遏止毒品犯罪,新“禁毒法”已於去年一月生效,不論是販毒罪、吸毒罪的刑期均有大幅調升,當中持有逾五日毒品的用量,將以“販毒罪”論處,一旦罪成,可被判五至十五年徒刑。新法無疑可透過增加犯罪成本提高阻嚇力,避免因刑罰過輕而令澳門成為“毒品天堂”。但從司警近日公佈破獲的毒品案中,涉案者多來自香港,可見跨境販毒漸趨猖獗。
根據保安司長辦公室數據顯示,去年全年港人在本澳販毒錄得二十四宗、吸毒錄得十一宗,其中吸毒宗數同比增加一半有多。據消息人士透露,不法集團僱用香港青年來澳販毒,正正是看中本澳的“法律罅”,即使涉案者被判坐牢,但他們返回原居地卻背景“清白”,無留任何案底。陳家良表示,社會一直認為本澳販毒刑罰較其他地方輕,使不法之徒心存僥倖。以販毒為例,內地和台灣等地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香港亦可判處終身監禁。相較之下,澳門新“禁毒法”,販毒刑罰卻只為五至十五年徒刑,即使將販毒罪刑責下限由三年改為五年,毒品犯罪成本依舊較低,容易令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由此可見,澳門是兩岸四地中涉毒品刑責最低的地方。
事實上,不少跨境販毒案件,以澳門作為中轉站,反映出澳門在打擊和預防販毒的工作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當中牽涉到跨境合作和三地司法協作問題。對此,他期望當局在新法檢討修訂過程中,增加毒品犯罪成本,尤其加重跨境販毒的刑責,避免本澳成為毒品“中轉站”,破壞小城在國際間的城市形象。其次,應全面檢討現時的打擊販毒措施,除加強三地聯合執法及邊境截查外,應思考更多有效、精準的打擊方式,例如增加口岸及娛樂場所等特定地點的宣傳及執法次數,加強區際司法合作和情報交流等,以應對不斷變化的販毒手法和運毒路線。
另外,針對青少年濫藥低齡化的特點,更要做好普法和宣傳工作,加大對學校和社服機構的支援,向青少年宣傳毒品的禍害及販毒的嚴重性,除在學青少年外,街頭青少年也應列為預防濫藥教育的重點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