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11號
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台灣要修法抓『共諜』 竟把大陸和恐怖組織並列?!
2018-04-11
【環球網4月10日消息】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9日初審通過“國安法”修正案。台媒解讀稱,核心改動有兩處:一是退休軍公教人員因涉“共諜”案且經判刑定讞者,將喪失月退俸,並追繳犯罪時已領的退俸。二是規定,“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設立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以及泄漏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
對於後一項修改,因內容與此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卷入所謂的“共諜”案情節相符,“中評社”形容該條款宛如“王炳忠條款”。
綜合島內媒體報道,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曾於2017年12月遭台當局質疑涉入陸生“共諜”案,被以違反台“國安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搜集傳遞公務秘密”為由帶走調查,一時引發軒然大波。
台“智庫咨詢委員”董立文認為,台灣目前的“國安法”是全世界最簡陋的法律,只有10條,“其中界定間諜行為的只有1條”,要求台當局健全法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陳其邁、王定宇、管碧玲等人也提出修正“國安法”要求,把“國安法”第2-1條列入修法範圍。
對此,9日上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安法”修正案,對於第2-1條的規定修改為“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托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
對於該修正後的條款,有“立委”質疑,增列“恐怖組織”的定義太過廣泛,“藍委”鄭天財還諷刺稱,若新黨執政,主張“台獨”言論的組織是不是都會犯法。不過,此次修正“國安法”除了修改所謂的“王炳忠條款”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此前提出要針對“台軍公教涉諜案”進行修法的提案也予以討論。此前媒體報道稱,台退役少將許乃權曾因涉“共諜”案被判刑2年10個月,2017年刑滿出獄後還能領取70%的月俸祿(約新台幣7萬余元),引發島內“獨派”不滿。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29人提案增列第5-2條文,對軍公教人員,不論在職或退休、退伍,只要判刑確定觸犯第2-1條所規定“發展組織或泄露國家機密行為,除喪失月薪及退俸的給與外,都要追繳已領的月薪或退俸,並從實行犯罪時起算”。對此,今日初審修正通過的第2-1條,除了“人民”外,增列在職及退休、退伍的軍公教人員。以配合增列的第5-2條規定,屬軍公教人員,不論在職與否,判刑確定要追繳月薪或退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