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不用修改社工申訴條文

2018-04-07

【本報訊】為了捍衛專業自主,一批社工長年爭取第二屆社專會的社工代表由互選產生,但是,這訴求近乎不可能寫進《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不單如此,近日有議員更在立法會閉門會議內提出,規範社工申訴範圍。對此,議員吳國昌表示,法案的申訴條文不用修改,這是對個人權利的保障。並提醒,在法案規範申訴範圍,將對《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原則造成挑戰。

日前,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閉門分析及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透露,一名是「法律專家」的議員提出:若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社專會) 作出簡單的決定都容許社工申訴,將增加社專會和社工局的工作量。並提出,應是重要事宜才可申訴。對此,政府和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將完善相關條文。最終,申訴範圍會否被收窄?

也是第二常設委員會成員的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不能透露提出上述意見是哪位議員,但笑言:「總之一定不是蘇嘉豪的人」。吳認為,為規範申訴範圍的意見源於「過慮」、「偏激」、「對政府過度呵護」。並指出,在《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中,關於聲明異議、上訴的條文是第二十三條,近乎「照抄」《行政程序法典》,後者沒有限定申訴範圍。

吳國昌提醒,無論是《行政程序法典》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的申訴機制,是對個人的保障,屬於公民權利。若在法案加入限制,將對《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原則造成挑戰。他認為,由於有《行政程序法典》的申訴條文,法案可以不設第二十三條,社工理應可以直接引用《行政程序法典》提出申訴。

但是,法案建議第二十三條的原因應有兩個,其一是政府回應社工的訴求,其二是《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是向部門的上司申訴,但是,政府至今仍未能回應議員的問題:社專會是否隸屬社工局。無論如何,他認為,法案第二十三條可以不改。並相信,政府和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不會收縮申訴範圍,但是,他們會釐清社專會和社工局的關係。

記者提出,綜合多個訊息得出一個印象:在閉門的第二常設委員會內存在負面氛圍 ── 把社工視為對立的群體,恐怕他們會作反、搗亂,必須用盡方法戒備。吳國昌透露,表明上述態度的議員有一至三個。但是,從表情等可以察覺,有上述考慮的議員也不少,只是沒有「講到明」。雖然,有個別議員提倡在法案「加辣」,但是,沒有得到其他議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