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以工作為入境目的並取得工作憑證許可 政府修法堵旅客留澳轉外僱

2018-04-07

【本報訊】社協昨討論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初步提出非專業僱員,包括家傭,合約屆滿後若轉換僱主或工種,以及新的外僱,必需先取得工作憑證許可,即先獲僱主聘用並獲出入境事處發出的工作憑證許可,入境後方可以在澳門擔任外僱。目前以旅客身份在澳門自行找工、僱主直接聘用後轉為非技術性外僱的情況,修法後將不再發生。社協協調員、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修法仍在討論階段,修法完成後,非居民入境前必需以工作為入境目的並取得工作憑證,再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才可以在澳門任外僱,改善外界認為澳門可以以旅客身份在澳找工作的情況。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舉行全體會議,由社協主席梁維特主持會議,勞資雙方集中討論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

社會經常批評,旅客來澳後可以直接轉為外僱,對僱員質素存在影響。是次修法主要針對非居民專業僱員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包括家傭,暏截過去這種亂象。黃志雄表示,外僱合約屆滿後若轉換僱主或工種,以及新的外僱,修法後必需先獲僱主聘用並獲出入境事處發出的工作憑證,進入本澳時方可以在澳門擔任外僱,希望藉修法堵截過往旅客在澳找後轉為外僱的現象,改善外界認為澳門旅客可以隨便找工的印象。

勞方代表蔡錦富認為,是次修法未能完全改善旅客來澳尋找工作的情況,只是增設工作憑證,增加步驟。假若以旅客身份來澳後找到僱主,再離境等待工作憑證便可回澳工作,未能完全回應社會訴求。他建議,必需完全解決以旅客身份在澳找工的漏洞。

資方代表王世民憂慮,新增工作憑證後,未必能即時補充勞動力,對小微企,以及家傭工作有影響。

黃志雄指,有關部份將透過修改《外僱法》,社協完成討論後,會將意見送交由治安警、法務局及勞工事務局組成的法律小組起草修定文本,再送交立法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