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322號
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南京一公務員非法洩露他人信息82萬條獲刑4年
2018-03-22
【香港中通社3月21日電】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宣佈,該市一名公務員因非法洩露他人信息82餘萬條,獲刑4年,並重罰9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報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表示,該市一名機關幹部利用職權之便,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並轉手出售,總數超過82萬條,因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9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0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南京某機關單位擔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期間,應嚴某的要求,非法獲取了一些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聯繫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固定電話等信息在內的企業信息,並將上述信息出售或提供給嚴某、郭某。
經統計,劉某分別向嚴某、郭某出售和提供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信息70餘萬條、12餘萬條,劉某還從郭某手中拿到更多信息,再倒賣給別人。
庭審中,劉某辯稱,企業信息不等於公民個人信息,用於企業登記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再具有個人屬性,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對此,主審法官表示,劉某非法獲取、出售的信息中有個人姓名與通信通訊聯繫方式、身份證件號碼等,能够單獨或彼此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屬於中國刑法中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
此外,法官還指出,劉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依法應當有著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特殊保密責任,但他卻濫用職權,將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對於這種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應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