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管理 社區參與成趨勢

2018-03-19

想管理世界文化遺產究竟有何方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實在2013曾出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手冊。當中提到訂定目標、定期監測,又指現在由社區參與管理世遺已成新趨勢。

規劃、行動、監測 不忘社區

《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手冊中提到,所有遺產管理體制都共同具備規劃、行動、監測等流程。有何目標、由「誰」決策、具體措施、時間表等提議都應有所記錄,以便日後溝通及監測。同時亦要設有審查管理體制,以檢視計劃是否有效運行並取得恰當成效。

但手冊亦指,歷史環境處於不斷變遷的過程中,管理文化遺產的理念近年亦不斷變化。以往的文化遺產管理的概念是對被認定為需要為後代保存的古跡遺址的歷史材料或構造加以保護,主要針對遊客和參觀者進行管理,由政府負責監管,少採納在地居民的觀點,世遺因此被視為與官方資產,只與官方有關。由官方收集資料數據、評估重要性(價值及特徵)、評估條件,再定出保護及管理計劃。

但近年相關概念已開始轉變。現在設立保護區的目標包含了社會、經濟及文化因素,文化遺產亦不再是「各不相干」,而是會連成「網絡」,從而構成更廣泛的背景,與國際相連。在管理中會關注在地居民,甚至由居民管理,監管也由一系列利益相關者參與。文化遺產因而會被視為社區資產。雖然仍由官方收集資料數據、評估重要性與條件,再作出規劃,但當中的焦點則放於「突出普遍價值聲明」,(如遺產的屬性、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對於當地的價值及屬性。事實上,1979年的《巴拉憲章》就已主張根據所有利益相關者(而不只是專家)所認可的價值以及重要性聲明來對場所的重要性加以評估,從而作為制訂保護和管理戰略的基礎。

保護不僵化 明確立法助全民參與

手冊又提到,隨着世界遺產的可持續利用和利益分享變得重要,認識這些遺產所能為社會以及地方和國家經濟做出的貢獻也變得越益迫切。人們開始意識到,在面對這些新挑戰的時候,世界遺產應當不再只是「局限於對歷史加以被動保護的角色」,而是應「提供工具和框架,協助決定、規劃和推動未來社會的發展」。又指出,遺產界已意識到應考慮將「活着的」場所作為遺產的一部分,而不只是遺址。因為這些活着的遺產場所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它們能向我們揭示過去,而且也因為它們能夠證明古老傳統在當今文化中的延續,為它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清晰的證據。

除此之外,手冊亦提到有效的文化遺產法律框架應包括以下特徵:

1.對財產目錄、保護、場地分界和介入政策做出明確規定。

2.對「與外界的合作」做出清晰指示,推動廣泛磋商和參與。

3.通過 「共用」文化資源所帶來的惠益,讓整個社會共同面對挑戰與分擔保育文化遺產責任。

4.權力去中心化,讓決策更貼近遺產以及待解決的問題。

手冊又指,計劃需要應對遺產在被收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後所產生的管理變化和挑戰,例如必須預計遺產收入《名錄》後可能帶來的遊客數量增長並為之做好規劃,也要針對遺址闡釋和觀眾設施做出更多的準備。對於某些團體和社群對世界遺產地位的反對,官方亦要準備預防性支援工作的反應。同時政府應準備《預備名錄》。與標准的遺產目錄不同,被收入《預備名錄》中的遺產具有被收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