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308號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
保監會修訂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2018-03-08
【中新社北京3月7日電】 (王慶凱 王恩博)中國保監會7日修訂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修訂後的《辦法》共9章94條,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規則體系。一是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前的規則,包括對股東資質、股權取得方式、入股資金的具體要求。二是成為保險公司股東之後的規則,包括股東行為規範、保險公司股權事務管理規則。三是股權監督管理規則,包括對股權監管的重點、措施以及違規問責機制。
《辦法》重點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准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範。
一是進一步嚴格股東准入。《辦法》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准入門檻,規範投資入股行為。增加投資人專業能力的要求,明確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和限售期,確保保險業姓保,防止將保險公司作為融資平台。
二是強化股權結構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制衡作用,切實防範大股東濫用權三是加強資本真實性監管。明確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並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著力解決資本不實、虛假出資等問題。
四是加強穿透監管。明確監管部門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在股權結構、資金來源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施穿透式監管。強化對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係穿透性審查,將一致行動人納入關聯方管理,明確可以對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將保險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納入備案管理,重點解決隱匿關聯關係、隱形股東、違規代持等問題。
五是加大對股東的監管和問責力度。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後問責的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通過股權預披露、公開質詢等公眾監督手段,股東承諾及聲明等自我約束手段,章程特殊條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強股權審查。同時加大對違規股東的查處,視情節採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所持股權、撤銷行政許可等監管措施。
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蕭鋒表示,保監會下一步將持續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嚴格市場准入監管,規範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切實防範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