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227號
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歐文龍批出‧易手多年 荔枝碗三村屋土地有段故
2018-02-27
【本報訊】規劃條件圖草案正在公示諮詢中的荔枝碗三間村屋地段,因其剛好在船廠片區文物評定範圍和緩衝區外而備受關注。按資料,三地的長期租借是經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十八年前向一路環居民批出,此前並無土地登記。三地亦已分別於十五及五年前易手。
當年歐文龍依法批長期租借
按官方資料,荔枝碗馬路5、6、9號土地皆為尤如「私有財產」的長期借批地性質。是歐文龍在二○○○年底透過第9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把合共二百三十六平方米的三幅地批予居於路環船人街一名寡婦「Che Iu Ha」(譯音謝耀霞)。
回歸前獲法院判具土地利用權
司長批示指,批給是基於謝氏申請,因法院在九八年的判決已確認其擁有三幅土地的利用權,故依《土地法》完善長期租借合約,並依法豁免合共四萬七千二百元的土地利用權價金。
無登記證明地佔廿年可變私
按當年《土地法》規定,倘有房地產沒有取得文件或其他紀錄和證據,又被私人佔有達二十年以上,就可推定為「長期租借」,相關權利可經法院去取得。經法院確認後就可向當局申請批出長期租借合同,並免除繳付利用權價金及溢價金。
該份批給合同有載明土地利用及用途:5號地是要保留已建成的一幢一層高住宅樓宇。6號地因當年該單幢一層高的住宅樓宇已部份殘危,承批人利用就要交建築圖則予工務局核准,並需繳相應溢價金。9號地也是危樓的住宅,利用條件與6號的一樣。
現時工務局建議三地用途都為非工業,或許與當年對5號要保留有出入。然而根據局方一七年底拍的照片,該地段似部份已變成荒地,住宅樓宇已不見。三地從未發出過入則所需的街線圖或規劃條件圖。
擅改利用用途政府可收地
同時,合同設有收地條款,若承批人未經批准而更改土地的利用或批給用途,政府可宣告收回土地和相關建築,但承批人有權收取由官方訂定的賠償。
分別轉售予兩李姓男子
另據物業登記,三地已轉售他人,非謝氏持有。現「生記」所在的9號早於二○○三年轉售,由李錦波及太太持有。5和6號則到二○一三年十二月,一併轉手予李明浚。工務局於一二年提出《路環舊市區荔枝碗規劃研究》,冀活化船廠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