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講解新租務法 提醒:先完稅後認筆跡

2018-02-14

【特訊】為了讓地產中介從業員了解將於2018年2月18日生效的第13/2017號法律《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務局、房屋局、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合辦專題講解會(見圖)。

是次講解會於日前(2月12日)假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址舉行,對象為該會成員、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出席人數超過一百六十人。出席嘉賓有法務局梁葆瑩副局長、馮炳傑廳長、羅靜萍廳長、房屋局鄭錫林廳長、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吳在權會長、關偉霖理事長,以及李廣志常務副會長等。

講解會由法務局法律人員蔣永恆先生主講,內容包括不動產租賃的性質、租賃合同的簽名須經公認證定(「認筆跡」)、租賃合同須先繳納印花税才可進行「認筆跡」手續、出租人單方終止租約須滿三年,以及在法律通過後所收集到的市民最關心的一些租賃問題等。

講解會最後部分,設有提問環節,與會者積極提問,當中涉及繳納稅項、轉租、授權書,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出租等問題,法務局馮炳傑廳長作即時回應,房屋局鄭錫林廳長亦就當中涉及房地產中介人應履行的義務進行講解。

是次講座讓地產從業員深入認識新法的規定,以及為他們解答了一向關心的租賃問題,有助他們在從事中介業務時,更有效地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