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良四建議完善《網安法》

2018-01-20

【特訊】為了完善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防範管理體系,政府現正制訂《網絡安全法》,並進行公開諮詢,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對文本方向表示認同,認為本澳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相關體系,藉以保障澳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希望政府

建立主動的檢測評估機制、將紀律責任延伸到上級、落實電話「實名制」時間表、以及加強社會對《網絡安全法》的認知。

陳家良指出,文本要相關機構建立「自行檢測評估及報告義務」,但這些都是被動式進行監管。倘若有害群之馬存心進行隱瞞,便可能令到《網絡安全法》形同虛設。文本中未有提及監察實體會否主動去發掘問題,建議落實稽查機制,不定期針對機構進行突擊巡查,藉此有效推動相關機構做好網絡安全的防範工作。

文本中雖然列出了詳細的罰則,包括罰款金額,以及需要承擔紀律或法律責任。他認同罰款對私人營運者是具阻嚇力的,但對公營機構只是「左手交右手」,不但沒有阻嚇力,倘若涉及的部門職責是以民生為主,更可能會因資金減小而影響到服務市民的質素和成效。同時認為對於公共部門的處罰,應更以紀律責任為主,建議紀律責任除了相關人員外,其上級亦要就問題負上責任。

陳家良又認為,鑑於現時澳門購買電話卡並未有實名制,對方可以不斷購買電話卡進行詐騙、賣淫等行為等。成為社區隱患。雖然坊間有聲音擔心「電話實名制」侵犯私隱,但為了杜絕使用電話卡進行相關犯罪行為,認為必須儘快推出「電話實名制」時間表。並在期間不斷做好「實名制」的私隱保護工作,以獲取更多的巿民支持。

他總結時強調,網絡安全法主要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他對此是認同的,惟社會有不小聲音指擔心私人私隱會受到侵犯或監控,可見並非所有巿民均熟悉文本,甚至引起誤會,不利推動《網絡安全法》。雖然現時諮詢期即將完結,但仍建議未來推出正式文本時,加強有關宣傳,釋除誤會之餘,獲取更多居民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