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227號
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7-12-27
【中新社長沙12月26日電】(記者 張子揚)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依法對被告人謝陽被指控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擾亂法庭秩序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謝陽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免予刑事處罰。謝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陽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了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謝陽多次利用信息網絡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並通過炒作熱點案事件,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2014年至2015年3月間,謝陽在代理一起土地行政徵收糾紛案時,在案件開庭審理前糾集他人到庭“圍觀”“聲援”,開庭審理時採取拍打桌子、辱罵法官等方式擾亂法庭秩序,開庭審理後又組織被拆遷村民在法院門口聚集,煽動與政府對抗。2015年4月21日,謝陽以辯護律師身份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羈押的被告人謝某,後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帖文,鼓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罪,號召顛覆國家政權。2015年5月,在黑龍江省慶安縣火車站襲警事件發生後,謝陽夥同他人採取網下聚集滋事、網上鼓動對立等方式,對事件進行惡意炒作,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員對抗政府。2015年5月18日,謝陽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代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時,雙方當事人發生衝突,謝陽在衝突中遭到對方人員毆打。南寧市公安局接警後及時出警處置,謝陽卻通過微博誹謗南寧警方組織黑社會插手經濟糾紛,污衊南寧警方是凶手,製造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謝陽還多次赴境外參加反華勢力組織的各種培訓,與境內外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員串聯。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陽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通過在信息網絡上發表言論、炒作熱點案事件以及擾亂法庭秩序等方式,抹黑國家政權機關,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謝陽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其所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可不單獨定罪。法院同時認為,謝陽的行為雖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且謝陽歸案後認罪、悔罪。綜合全案,根據謝陽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具有的坦白認罪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謝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他感謝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辯護人的辛苦勞動。他說,在整個案件的辦理期間,特別是在羈押期間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權利。他表示,感謝司法機關對他從寬處理,以後一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謝陽家屬、法學學者、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媒體記者共40餘人旁聽了宣判。“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賬號對宣判進行了全程視頻播報。宣判結束後,謝陽接受了境內外媒體的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