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220號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行會完成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
2017-12-20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法律草案,特區政府根據中央授權行使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管理權,並監察與海域有關的活動,且須確保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項目。而海域管理的統籌機關,明確由海事及水務局和環境保護局,分別負責海域綜合管理事宜和海域環境保護事宜。
二零一五年,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明確了澳門特區陸域和海域的管理範圍,讓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其後,特區政府成立了“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由法務局、海事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旅遊局及經濟局組成的法規草擬小組。經研究及參考內地的海域使用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經諮詢後,制訂了《海域管理綱要法》法律草案。
為達致需要確保海域開發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特區長遠發展利益;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保護海域生態環境;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提高海域開發利用質量和效率;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法案建議海域管理應當遵守的原則為:維護國家海域整體性;遵守區域合作安排;保護洪潮通道和海上交通;保護海域環境;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規劃;依法、合理及有效使用海域。
明確規定填海土地不能用於博彩項目
在海域的管理上,法案明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特區政府根據授權行使海域管理權,並監察與海域有關的活動。特區政府具職權,經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並獲批准後,制定填海計劃並組織實施,且須確保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項目。同時建議設立海域管理的統籌機關,明確海事及水務局和環境保護局分別是海域綜合管理事宜和海域環境保護事宜的主管實體。特區政府在國家海洋功能區劃的框架下,按照科學確定海域功能、統籌海域使用、確保與珠江河口區域的海域治理規劃相協調、保護及改善生態環境、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海底管線安全、保障國防、軍事及內部保安的用海需要的原則,制定海洋功能區劃。
在海域的使用上,法案規定海域使用須事先取得特區政府的批准,而批准方式和程序,將由專門法規規範。目前,已有四十七項海域管埋的法規及法律,未來將會逐步作出優化。此外,特區政府須建設動態監測體系、規範海域使用的機制、建立海域使用資料庫、對各類海域的使用項目開展定期檢查,對海域的使用進行監察和規範。法案亦訂定特區政府在海域環境保護的職權,包括制定澳門特區的海域環境保護政策;制定海域環境質量管理標準;定期開展海域監測及環境狀況評價;編製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及防治計劃;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及海域生態監測網;推動海域環境保護、海上災害防治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區域合作。未來海域的發展,由特區政府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並具職權明確海洋經濟發展條件、研究海洋經濟優先發展項目,以及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的區域合作。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在政策上,過去曾明確指出,新城A至E區填海區不會有博彩項目,未來海域管理法律生效後,將透過法律方式將之進一步確定。又重申,該法案條文由特區政府擬定,未來新城A至E區填海區不會有博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