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219號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台『立法院』初審通過政黨捐贈上限 領導人參選人不得超過2500萬
2017-12-19
【香港中通社12月18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地區“立法院”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範政黨對其推薦之參選人每年金錢捐贈上限,其中,領導人、副領導人參選人不得超過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初審條文明定,政黨對其推薦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規範金額。領導人、副領導人為2500萬元,立委為200萬元,縣市長300萬元,縣市議員50萬元,鄉長、山地少數民族區長30萬元,鄉民代表、山地少數民族區民代表、村、里長則是10萬元。違反規定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以下罰款。
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在討論修法過程中不滿,認為民進黨再度清算國民黨,這次修法根本就是針對國民黨而來。民進黨則認為對於政黨捐贈參選人金額,應該制定合理規範。
儘管審查過程中出現爭議,但最後修法仍初審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會後受訪表示,這次修法對政黨捐贈給各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總額,做了一些限制。立委的提案跟“內政部”的方向一致,沒有針對特定政黨,而是全體適用,對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政治獻金的公開化、透明化、合理化有相當進步,盼未來政治獻金以小額捐款為主,而不是受制於少數的大筆捐款,合乎公開透明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