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續牌 擬增行政手段 保障業主

2017-12-15

【本報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跟進發牌制度檢討情況。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施家倫 (見圖) 在會議後表示,現時存在一個關於飲食牌照的嚴重問題:業主租出店舖經營飲食後,租客卻沒有能力經營下去,又不取消其牌照,業主便不能租給另一租客經營飲食。而且,有不取消牌照的租客要求下一個有意經營飲食的租客支付「頂手費」。

施家倫表示,按照現行的法規法令,現在解決不了以上問題。委員會要求政府加入行政手段來解決,例如:持有有效租約的人士,便可獲得續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已答應,將來可加入行政手段來約束現時的情況。

另外,現時的發牌審批速度遲緩,影響營商環境。施家倫指出,現時的檢查委員會將改組為審批委員會。由前線人員組成的審批委員會將從行政法規獲得授權,即時決定是否審批牌照。政府代表昨早向立法會表示,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改組和授權的工作。此外,政府將設立臨時牌照制度,申請人若得到專業人士 (如:工程師) 背書,便可獲發臨時牌照。

民政總署昨日也透過委員會呼籲,有意在某一店舖營辦飲食的投資者,可盡早與民署進行技術會議,從而及早了解相關店舖是否適合經營飲食。以免投資後才發現不適合,需要多番改裝,審批時間也會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