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211號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黃司﹕法律沒此要求 警員監錄佩證?
2017-12-11
【本報訊】便衣警員在立法會監錄議員蘇嘉豪的訪問,在多次查問下遲遅不表露身份。保安司司長黃少澤 (見圖) 認為,在公眾地方受到攝錄和監督,是公眾人物的義務和操守。監錄也不涉及筆錄和卷宗,而是維持公共秩序的正常工作一部份。將來,警員監錄會否佩戴證件?黃少澤表示,法律沒有要求,但會看將來有沒有需要改善。
日前,剛被中止職務的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立法會受訪時,被不表露身份的便衣警員監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完全贊同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日前的很清楚解釋。並指出,警員進入議會,是立法會與治安警察局的衡常機制,這既是警方的責任,主席也有這樣權利和責任,去確保立法會的正常運作。保安司沒有參與其中,也不清楚詳情。
黃少澤指出,警員當日在立法會錄影的位置是公眾地方。並表示,記者在公眾地方拍攝他,都不需要展示採訪證。又引用賀一誠的說話稱:在公眾地方的公眾人物預了被攝錄、被監督,這是公眾人物的義務、操守。議員高天賜則認為,警員筆錄、開卷宗需要向利害關係人交代理由,黃少澤宣稱,監錄不涉及筆錄和卷宗,是維持公共秩序的正常工作一部份。
以後,便衣警員監錄會否佩戴證件?黃少澤表示,將來可以檢討,但是,法律沒有這個要求。法律的要求是進行拘捕時,警察一定要出示證件。執法時遇到市民懷疑警員身份時,也要出示證件。有記者指出,當日,無論是蘇嘉豪或記者向監錄的警員多次詢問,對方遲遲不表露身份。對此,黃少澤回應:「這詳情,我不清楚。但,我們會看將來有沒有需要改善。」
倒掛國旗處罰已非輕望關員能吸取教訓
被問對涉及倒掛國旗關員的處罰是否過輕時,黃少澤強調,兩個案分別在四月及七月份發生,後者涉及兩名人員,均受罰款處分,但所處罰的日數不是很輕的。四月份的個案是相對嚴重,在發現問題後沒有作出通報,對整個社會的影響程度相對較重,所以以停職處分處理。黃少澤表示,希望通過今次處罰程序可以使關員吸取教訓,認識錯誤,將來更認真工作及更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