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簽民商事案互托送達司法文書安排

2017-12-06

【特訊】昨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分別代表兩個特區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正式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安排》。上述安排的簽署標誌著有關磋商工作已取得實質性成果。

上述安排旨在加強雙方在民商事案件相互送達司法文書方面的合作。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自去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持續進行緊密溝通,努力推進有關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終達成共識。

上述安排生效後,將有利於加強雙方之間相互協助和司法合作。

陳海帆:港澳簽民商司法文書安排有助兩地司法訴訟

△澳門與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在澳門簽署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代表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安排有助於兩地進行司法訴訟。

陳海帆在簽署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她指出,此安排是兩地簽署的第三份有關司法互助的安排,內容是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將司法文書送達到身處另一方的當事人,司法文書包括法院的裁決、法官的命令、傳喚書、通知書等,她相信安排生效後,能有助司法訴訟的進行。

陳海帆稱,安排的生效日期,取決於兩地政府的內部程序進度,當稍遲一方的內部程序完成後,兩地收到通知後便可在30日後生效。

至於港澳刑事司法互助方面,陳海帆表示,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地需就司法互助原則問題達到一致的安排,目前仍在商討中。

此外,有傳媒問及立法議員蘇嘉豪被中止職務一事,陳海帆回應指,排期審理案件是司法機關的權限,政府方面沒有資料。她相信司法機構、立法會和警方都是依法辦事;倘立法會內部認為有需要檢討《議員章程》,亦屬於立法會的內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