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206號
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蘇嘉豪立會問便衣警身份攝錄許可治安警斥故意質問影響工作學社批警避重就輕諉過他人
2017-12-06
【本報訊】便衣警員到立法會執勤並攝錄直選議員蘇嘉豪受訪之事餘波未了,治安警事隔一日終承認涉事兩人是該局人員,是應邀入內駐守,指「某議員」行為實屬「指責」、「故意質問」,對其影響警方工作表遺憾。新澳門學社隨後也表遺憾,批評警方的交代避重就輕、不提攝錄,更反作不實指控,諉過他人。
「想問一問你係唔係警員?定旁聽的市民?抑或立會職員?」、「警員(在立會)攝錄係唔係應要主席同意?」蘇嘉豪前日在立會受訪期間,向未有掛出任何證件(如立會發的訪客證)的一男一女發問,但未獲回答。舉機拍攝的女方及後離開。男方之後在記者追問下承認是警員,稱有工作許可,但強調自己並沒拍攝。
警:應立會要求入內駐守
治安警昨發新聞稿,回應有關「網上流傳一段某議員接受採訪期間指責治安警人員的短片」,間接回應上述事件,但內文未交代派出多少警員入內,並對攝錄之事零提及。
警方表示,是應立會要求而派出適當警方到場駐守,維持場內外秩序,以確保立會正常運作,並特別提到他們人員的工作不會對傳媒採訪造成妨礙,但「某議員」受訪期間「故意執問正在附近站崗的本局人員」,實影響有關工作,該局對此表遺憾。
學社:依法可詢問要求表明警員身份
學社隨後也發稿回應,批評警方對「監視」和「錄影」一事隻字不提,卻反指議員「指責」、「故意質問」有關人士。有關說法除避重就輕,未如實交代並改進,更反作不實指控、諉過他人,學社對此表遺憾。
學社指,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一條E項規定,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尤沒身穿制服和佩帶證件,且未表明身分者,出示警員相關證明文件,故公開詢問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又提到,當局指示警員隱藏身份,不定時監視議會及傳媒工作,既不尊重立會,也可能干擾新聞業界的日常工作。
學社說,兩人分別對在場人士進行近距離監視和錄影,又無佩帶警員證或立會訪客證,蘇議員是善意詢問其身份,及是否在執勤、有否獲立會許可等,是以確保立會正常運作。
警方續嚴陣立會駐守
此外,昨立會續舉行施政辯論會議,警方也繼續在場內外部署警力,包括安排便衣警在旁聽的公眾席,場外有軍裝警駐守鐵馬,並至少一車警員候命,又至少兩部「工作車」(警方的私家車)在附近游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