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2017-12-05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6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現簡介有關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規定,凡列於該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決定》及其所增加的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