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117號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薄谷開來案同案殺人犯 張曉軍獲第三次減刑
2017-11-17
【香港中通社11月16日電】據澎湃新聞網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8月15日,安徽蚌埠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的張曉軍獲減刑8個月,這已是他第三次獲得減刑,分別在2014年8月28日獲得減刑6個月,2015年11月獲次減刑1年。
根據新華網2012年8月20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判決結果宣佈後,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蚌埠中院作出的裁定書顯示,張曉軍現在安徽省蚌埠監獄服刑,執行機關以罪犯張曉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於2017年7月24日提出減刑建議,報送蚌埠中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罪犯張曉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至2017年2月獲表揚獎勵二次、記功獎勵二次。法院據此作出裁定,對罪犯張曉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2年7月6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
裁定書還顯示,蚌埠中院曾於2014年8月28日、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4)蚌刑執字第00517號、(2015)蚌刑執字第00730號刑事裁定,分別對張曉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