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稅務優惠法案一般性通過

2017-11-08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每聘用一名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以及按月累計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的殘疾僱員,僱主可獲一定金額的稅務扣減;(建議為五千澳門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法案建議,每聘用一名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以及按月累計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的殘疾僱員,僱主可獲一定金額的稅務扣減;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扣減金額,並建議將有關金額定為五千澳門元,該扣減金額可視日後經濟發展情況而作出調整。如聘用期間不足一年,以所聘用月數作為計算基礎,按比例扣減相關稅款。

持有效殘疾評估証約萬一人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持有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人士約有一萬一千五百人,如果有關人士全部受聘於需要繳稅的僱主,特區將會少收約五千七百五十萬元的稅款。有議員批評,社會對殘疾僱員的聘用率低,建議加強宣傳及多推鼓勵政策,鼓勵僱主聘用殘疾僱員。議員梁孫旭、高開賢等關注到,如何制定出每月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工時?有否考慮按僱員的殘疾情況,制定不同的工時標準。以及有否考慮為聘用兼職殘疾僱員的僱主提供相關優惠?另有議員建議,為殘疾僱員提供職業培訓,提供殘疾僱員的就業技能,以及設殘疾人士就業規劃,全盤考慮殘疾人士就業。

按每月工作二十六日計,殘疾僱員日均工作需四點九小時,其僱主方可領相關稅務減免。梁維特指,有關工時是參考其他法律法規,例如工作收入補貼制度而制定。他認同議員建議,為不同程度殘疾僱員制定不同的工時標準。由於法律未實施,未能掌握,日後檢討法案時會作出考慮。未來會加強宣傳,提高社會聘用殘疾人士。法案昨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