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醉駕判囚三月准緩刑 警方籲屬下人員以此為鑑

2017-11-04

【本報訊】日前駕電單車發生交通意外、繼而被揭發醉酒駕駛的休班女警,被初級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治安警察局已通報轄下各部門人員以此為鑑,不論當值與休班也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

案發於本月一日凌晨三時,廿餘歲的高姓休班女警,駕駛一輛重型電單車駛經俾利喇街時,突然失控倒地,有途人發現協助報警。消防救護員和交通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發現高身上散發酒氣,高表示沒有受傷,無需送院。

交通警員要求高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高體內酒精含量為二點零二克,屬於醉酒駕駛。高對測試結果有異議,要求反證,結果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二點零四。交通警員於是將高拘捕,調查也發現高是一名現役治安警員、二零一三年入職。

案件於當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同日作出判決,判處高三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一年,及禁止駕駛一年。

治安警察局事後也對案件開納紀律調查卷宗,追究違法警員的紀律責任。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在初院判決後已即時指示各部門,通報所有人員以此為鑑,身為警務人員,即使休班期間,亦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