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028號
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吳區斥倒行逆施傷害澳門 指非政權市政機構難接受
2017-10-28
【本報訊】政府建議,將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簡稱市政機構) 委員會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昨午,多名議員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作出回應。區錦新稱:「這次重建市政機構的操作,充分顯示澳門特區政府的腐爛和敗壞,為了保住既得利益,保住某些特權階層的免費政治午餐,保住這些委任職位用於政治酬庸,寧願犧牲了澳門的整體利益,寧願任由管治問題的惡化。這是對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敗壞,應予強烈譴責!」
政府剛提出,將來的市政機構因為是「非政權性」,所以不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直選議員吳國昌批評,政府的說法是「妄顧事實」,是「重大錯誤判斷」,完全不可接受的。他指,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根據《基本法》設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實行分區直選區議會成員的制度,而近年已經完全撤銷官委區議員。
吳國昌稱:「倘中央政府有任何阻止選舉產生市政機構成員的訊息,請特區政府公開說明,讓我們澳門居民集思廣益,透過理性溝通及早釋除疑慮。可是,在中央政府根本無意阻止選舉產生市政機構成員的情況下,卻被特區官員強行推銷全委任方案,本人必須在此公開呼籲,請統治特區的權貴不要再倒行逆施,阻止澳門社區的民主進步,傷害澳門!」
回歸前曾任兩屆市政議員的立法會直選議員區錦新提出,雖然,《基本法》沒有指定市政機構經民選產生,或最少有民選成份,但是,《基本法》把市政機構成員代表列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第四界別的四個組成部份之一,就清楚表明此非一般性的政府機關。第四界別的四個來源分別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代表,澳門立法會議員代表及市政機構成員代表。
區錦新表示,全國人大及政協代表屬本地區的市政機構成員代表,與立法會議員代表並列於此選委會之構成內,就說明這是屬於一個有着特殊代表性的機構。而當年《基本法》起草及頒佈時,澳門就有立法會和市政議會,這正是與立法會代表和市政機構代表相對應。因此,市政機構必須有民選成份,才讓其有具有政治的代表性。
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市政機構人員的組成,必須要通過澳門市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從而真實確切地反映各區內有關民生問題的事項,例如房屋、醫療、交通等民生方面的問題。間選議員李振宇不再以普通話發言,他表示,市政機構的設立涉及工作人員的移轉,促請政府明確有關人員的安排問題,應盡早有具體的方案予以回應,盡量消除有關人員的疑惑、憂慮和不安。